
“我一个朋友问我有没有渠道买到犀牛角,说是用来治病。”2020年9月,刘某联系在仙游的陈某购买犀牛角,随后陈某便通过微信与吴某商量购买事宜。“我朋友王某那边有一对,如果这次买卖成功的话,给你2万元报酬。”陈某与吴某商定好价格后,同年10月15日,来到石狮刘某办公室收取现金60余万元,随即将现金转交给等候在外的吴某、王某(均另案处理),吴某、王某便向陈某支付好处费2万元,并将一对犀牛角交给陈某,再由陈某前往刘某办公室将犀牛角交给刘某。刘某在查验并称重后将犀牛角收下。当日17时许,刘某、陈某立被莆田海关缉私分局人员当场查获,犀牛角及2万元被扣押。
经鉴定,上述犀牛角净重4.77kg,核定价值共计人民币100余万元。最终被告人刘某、陈某因犯危害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。
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。保护野生动物,对于维护生态平衡,保持生物多样性,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,具有重大意义。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,非法猎捕、杀害、收购、运输、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,达到一定的价值,即构成危害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。
法官特别提醒,要提高自觉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,严禁买卖、猎捕、杀害野生动物;拒绝吃“野味”,摒弃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;发现有非法猎捕、杀害野生动物的行为或有经营、运输、贩卖、加工、制作和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,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;不购买来历不明的野生动物当宠物。(李小红)